林肯当状师时,一次作为被告的辩护状师出庭。原告状师在法庭上把一个简朴的论据翻来覆去地告诉了两个多小时,讲得听众都不耐心了。好不容易才轮到林肯上台替被告辩护。他走上讲台,先把外衣脱下放在桌上,然后拿起玻璃杯喝了两口水;接着从头穿上外衣,然后又喝水。再脱外衣。这样反重复复了五六次,逗得法庭上的听众笑得前俯后仰。林肯一言不发,在笑声事后才开始他的辩护演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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